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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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行人横穿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并致他人死亡,而驾驶员无违规行为,驾驶员可能被判无责或次要责任。驾驶员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指控,但因无明显过错且行人有过错,责任可能减轻。判决取决于事故详情和证据,如驾驶员避让措施和行人过错程度。若驾驶员过失与死亡关联弱,可能受轻罚或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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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横穿马路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实际上如果是存在欺骗行为的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都是需要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中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