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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时效性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4.06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1.诉讼证据时效性就是举证期限
通常,法院会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2.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即可。
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15日,二审提供新证据案件不少于10日,简易程序不超15日,小额诉讼一般不超7日。
3.若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必要时要求提供对应证据。
若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证据,或采纳但训诫、罚款。
4.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能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了举证期限,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规定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小朱却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交一份关键证据。小李认为小朱逾期举证,不应采纳该证据;小朱则称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举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会责令小朱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对应证据。若小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对小朱进行训诫、罚款。
2、若小朱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符合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延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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