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情况:
查看嫌疑人是否为
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对应岗位职权。
2.
受贿行为:
确认是否借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以及与收钱有无联系。
3.
主观故意:
判断嫌疑人是否明知收钱是
职务行为不正当报酬。
4.财物属性:
确定所收财物是否属贿赂,像货币、物品等。
5.
证据真实:
核实
书证、
物证、
证言等,排除
虚假证据。
6.证据关联:
审查证据和受贿事实有无紧密直接关联,能否形成证据链。
7.证据合法:
保证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无非法取证。
全面审查可准确认定受贿罪。
案情回顾:小朱系国家工作人员,担任某重要岗位职务。小胡为谋取项目上的利益,找到小朱,送给小朱一笔现金。小朱收下现金后,
利用职务之便为小胡的项目大开绿灯。事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小朱辩称自己不清楚收下的钱是不正当报酬,且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主体方面,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有对应岗位职权,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
2、受贿行为上,小朱借职务之便为小胡谋利并收钱,二者存在明显联系。
3、主观故意来看,其收下钱并利用职权办事,可推断明知是不正当报酬。
4、所收现金属于贿赂财物。
5、需严格核实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排除虚假及非法收集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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