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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是否有权分割公司股权

时间:2025.04.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需分情况处理。
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配偶一般不能分割。
2.婚后取得股权,又分两种情况。
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属共同财产,配偶可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评估作价补偿等。
若基于一方人身属性取得,如职务发明奖励,属个人财产,配偶不能分割。
3.分割股权可能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要综合股权性质等判断,建议咨询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小朱所在公司因小朱的职务发明给予其一定股权作为奖励。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丽认为该股权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朱则主张该股权是基于自己的职务发明获得,具有人身属性,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股权分割需分情况处理。此案件中该股权虽在婚后取得,但基于小朱的职务发明奖励,具有人身属性,属于一方基于人身属性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一般不能分割。
2、若股权分割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需综合股权性质等情况判断,鉴于该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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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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