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的证明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也就是说,主张对方存在
违约行为的一方,要对违约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在
合同纠纷里,若一方觉得另一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进而构成违约。
那么主张违约的这方,就得证明合同确实存在,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以及对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等违约事实。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证明责任的分配会有所不同。
比如,因一方违约致使
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只要证明
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即可。
要是违约方声称解除权行使不当,那就得对解除权行使存在瑕疵承担证明责任。
另外,要是违约方主张
不可抗力等
免责事由,必须对该事由以及它与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总之,违约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交付特定规格货物,小李按时付款。交货后,小许认为小李未依约付款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小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规格,自己有权不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许主张小李违约,需证明合同存在、自己已按约交付货物以及小李未依约付款的违约事实。
2、若小李以货物不符合规格作为抗辩,需对货物不符合约定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小许以解除合同来追究小李责任,小许只需证明
解除合同条件达成;若小李称小许解除权行使不当,小李要对解除权行使存在瑕疵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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