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议约定:
在
合伙协议里明确竞业禁止条款,写清禁止业务、地域和时限等内容。
2.经营遵守:
执行事务
合伙人在实际经营中,不能自营或帮他人经营和
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3.情况披露:
要是有涉及竞业的情况,要及时告诉其他合伙人,接受监督。
4.违约担责: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企业损失。
这样能维护各方权益,保障企业运营。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其中明确了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在一定地域和时限内禁止经营特定的竞争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小朱在经营过程中,瞒着小李和小胡,私自帮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企业损失,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未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明确存在竞业禁止条款,小朱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了不能自营或帮他人经营竞争业务的规定,已构成违约。
2、即便小朱认为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协议中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需担责,所以小朱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企业相应损失,以维护其他合伙人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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