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公司要求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有关赔偿金支付的条款如下,,并限定员工在领取赔偿金时,须按公司提议的要求提供履行不竞争义务的证明。请问这二条限定符合法律吗?

吉林 - 长春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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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谈判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竞业限制赔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公司后按月支付。按相关法律限定,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背商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赔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能够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8-09-06 09:3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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