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专款没有专用是不是挪用公款行为

专款没有专用是不是挪用公款行为

时间:2025.04.0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1.专款未专用不都算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
2.国家工作人员挪专款私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就构成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此罪,但可能违反财经法规,像企业人员不专款专用,会违反公司财务规定。
3.专款用途仍在规定内,没损害公共利益,一般不违法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要结合款项性质、主体身份、用途和时间等。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有一笔专项扶贫款,小朱私自将其中一部分转到自己账户,用于个人股票交易。小李发现后向领导反映,小朱称只是暂时周转,很快会归还。小胡作为企业普通员工,也将一笔企业项目专款用于日常开销,但用途仍在规定范围内。小丽认为小朱和小胡都有问题,而小静觉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专项扶贫款挪作个人股票交易,属于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虽将企业专款用于日常开销,但用途仍在规定内,未损害公共利益,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过可能违反公司财务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