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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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起证据嘛,就是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呀、写的文件呀、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呀、听得见看得到的画面呀、电子设备上存下来的玩意儿呀、那些讲了实话的人说的证词呀、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法官去现场看了后记下的笔记哟。这些证据里头最重要的就数电子数据,就是那种你在电脑或手机上搞出来的、发出去的、收进来的、或者老老实实地存放在那儿的信息,比如说聊天记录什么的。

在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但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起诉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以及关于这笔资金的相关约定或说明。但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了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且结合转账记录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司法实践中所采纳的证据类别包括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鉴定及现场勘验的详细记录。若仅提供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也可理解为这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存在方式。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电子数据确具一定的证据效力,从而作为裁判事实的依据之一,然而前提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才能加以采纳。

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并不一定能立案,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如果这些证据能初步表明存在借款未还、合同违约等民事纠纷,法院一般会立案。但是,这些单一证据可能不足以让你在诉讼中全胜,还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与债务方未能签署借款协议,但是具备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凭证,依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并请求偿还欠款的权利。2、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该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时,人民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