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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是谁认定

时间:2025.04.04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认定危险驾驶主犯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2.行为上,积极提议、策划危险驾驶,像组织飙车、醉驾且积极实施的,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3.参与程度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如操控车辆或主导犯罪进程的,通常会被认定。
4.若其行为对危害后果有关键作用,如醉驾致严重事故且有直接联系,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相约一起驾车外出。途中,小朱积极提议进行飙车,并且组织大家确定了飙车路线。在飙车过程中,小朱操控车辆,主导着整个飙车进程。最终,小朱因醉驾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严重碰撞事故。小李和小胡对此次事故存在争议,认为不应仅追究小朱责任,自己也有参与,不应只让小朱承担主要后果。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上看,小朱积极提议、策划飙车这一危险驾驶行为,符合认定主犯中积极提议、策划危险驾驶的情形。
2、在参与程度方面,小朱操控车辆并主导犯罪进程,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3、小朱醉驾致严重事故且其行为与事故有直接联系,对危害后果有关键作用。综合以上,小朱应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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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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