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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情形可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比如一方患上了难以治愈的重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像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不管不顾,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经常打骂孩子,导致孩子性格变得孤僻胆小。
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比如孩子明确表示喜欢和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因工作变动长期无法照顾子女等情况。
2.变更抚养关系要走法定程序,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判决,以此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后来小朱因患重病,无力继续照顾孩子。小李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小朱却认为自己病情会好转,仍想继续抚养孩子。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小李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可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本案中小朱患重病无力抚养孩子,符合此情形。
2、变更抚养关系需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在与小朱协商无果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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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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