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车祸
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若二十年后才
起诉,就已过普通诉讼时效。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
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所以仅车祸发生二十年后起诉,大概率会因超诉讼时效面临
败诉风险,除非有符合上述特殊中断、中止的事由。
具体要依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受理及实体
权利义务。
例如,若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因伤昏迷,在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若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过
赔偿,就可能出现诉讼时效中断。
法院会根据这些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一场车祸,当时未立即提起赔偿
诉讼。二十年后,小朱
向法院起诉肇事者小李要求民事赔偿。小李以已过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小朱称车祸后自己因伤昏迷,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且期间曾向小李主张过赔偿。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车祸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小朱二十年后起诉,若无特殊事由,大概率因超诉讼时效面临败诉风险。
2、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车祸后因伤昏迷,在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若能证明曾向小李主张过赔偿,则可能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最终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受理及实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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