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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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直接把钱打到个人账户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1、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理赔。但若是严重醉酒,则不会理赔。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需按交强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限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垫付医疗费用后可收集票据和证明材料,如医院发票等,提交给保险公司以申请理赔。通常,车险保户无需垫付费用或参与协商,可交由保险公司处理。未及时垫款不影响伤患治疗。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机动车肇事并投保了交强险时,受害者可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若受害者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费用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若部分得到支持,则获支持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未支持部分由受害者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