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通常
诉讼代理人没权代位承认、放弃或
变更诉讼请求。
按相关法律,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属特别授权事项。
委托人得明确授权诉讼代理人能做这些行为才行。
要是没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擅自做上述行为,效力就有问题。
2.存在特殊情况。
当事人在场,对其
代理人的承认行为没否认,就视为当事人承认。
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相关事项,也可能有效力。
3.总之,诉讼里对承认、放弃、变更请求等行为权限规定严格,要依具体授权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有效性。
比如在一场
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代理人若没有特别授权就擅自放弃部分
诉讼请求,这一行为效力存疑。
只有满足上述特殊情况等条件,相关行为才可能被认定有效,否则都要按规定判断,以保障
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小朱的代理人小胡未经特别授权,擅自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有效,案件应按此处理;而小朱则认为小胡无此权限,其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无效,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小胡未经特别授权擅自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其行为效力存在问题。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小朱在场且对小胡的承认行为未否认,或小胡是为达成调解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认可相关事项,则可能有效。本案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小胡行为的有效性,以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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