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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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农村住房分配:婚前个人建房归个人;婚内如有共同还款,需经济补偿;婚前家庭共有房产非夫妻共有;婚后家庭共建或购买的住房,按居住份额补偿;如父母婚前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首先依赖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子女权益及女方利益判决。婚前或婚内书面协议决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执行。农村男性常为结婚购置房产和聘礼,如购置于婚前且登记个人名下,离婚时归个人所有。父母农村自建房等遗产如按遗嘱指定由一方继承,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看该拆迁房在拆迁时是谁的,因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取得房产证后也是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是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

中国农村离婚房产分割主要依据五种情况:1)婚前一方自建房屋,婚后共同居住但无其他约定的,归原所有人;2)婚前建房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归原所有人,需补偿对方;3)为子女婚房而建,视为父母赠与,一般平均分配;4)婚前双方家庭合建的房产,视作共同财产;5)婚前家庭共有或父母房产未明确夫妻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家庭投资建设的房产,需判定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分割或独占。宅基地上建筑物归属则根据建造时间和出资情况而定:婚前建造归个人,婚后共同出资建归夫妻共有,婚后家庭联合建则按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