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
抚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若是
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
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有多个的,年
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比如,某农村居民遭遇车祸死亡,其未成年被抚养人,计算至十八周岁,以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对应年限得出
赔偿金额。
要是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且超过六十周岁,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便相应减少一年。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其家中有未成年的儿子小李以及六十多岁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母亲小丽。小朱的
家属要求
肇事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然而肇事方对于
赔偿标准和金额存在异议,认为应降低赔偿,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小朱是农村居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2、小李是未成年人,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小丽六十多岁,赔偿年限应相应减少,且被抚养人有多个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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