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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成立的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成立有严格条件:
1.主体:
是特殊主体,指国家工作人员
涵盖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者,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企的管理人员等。
2.主观方面:
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比如,某些官员蓄意谋划将公款据为己有。
3.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像私自隐匿公款;
窃取,如偷偷挪用资金
骗取,像虚报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4.客体:
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廉政制度。
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构成贪污罪。
要是对此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以免自身权益受损或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小朱蓄意谋划,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账目的手段,将公司的一笔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报警,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对于自己的行为,小朱辩称只是资金周转,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是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属于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特殊主体要求。
2、主观上,小朱蓄意谋划,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和目的。
3、行为方面,小朱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账目手段非法占有公款。
4、其行为侵犯了公司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综上,小朱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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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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