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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谅解书由谁出具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谅解书通常由刑事案件里的被害人一方来出具。
2.在刑事案件中,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这对犯罪嫌疑人后续的处理会有影响。
比如在检察院不批捕环节,被害人的谅解书就是重要参考因素。
3.被害人依据自身意愿,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这显示出其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以及期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想法。
4.该谅解书要明确表明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谅解,还要写明请求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等内容。
5.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供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全面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一时冲动打伤了小李,构成了刑事案件。事后,小朱积极向小李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希望获得小李的谅解。小李经过考虑,愿意原谅小朱的行为,但对于是否出具谅解书存在犹豫。小朱认为有了谅解书自己后续处理会更有利,而小李担心出具后不能保障自身权益,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小李还是决定出具。

案情分析:

1、谅解书一般由刑事案件被害人一方出具,本案中小李作为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出具。
2、犯罪嫌疑人行为获被害人谅解对后续处理有影响,如检察院不批捕环节,小朱希望获谅解书是合理的。
3、小李出具的谅解书应明确表达谅解及请求从宽处理,签名确认后交司法机关供审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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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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