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应该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共同犯罪数额一般认定原则
共同犯罪中,通常各共犯要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以共同犯罪涉及的全部数额认定。
比如甲乙共同盗窃,财物总价值5万元,二人都要对这5万元盗窃数额担责。
2.特殊情况
若部分共犯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犯罪数额不知情且无共同故意,该部分数额不由其承担。
像甲、乙共谋盗窃财物,甲在乙不知情时又实施抢劫行为,抢劫数额不算在甲乙共同犯罪数额中,仅甲对抢劫数额负责。
3.不同地位共犯与犯罪数额认定
对于主犯从犯等不同地位的共犯,量刑时会依其在犯罪中作用,对共同犯罪数额综合考量。
但犯罪数额认定基础还是整体危害结果。
总之,共同犯罪数额认定虽复杂,有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且不同地位共犯在数额认定及量刑上有相应规则,都围绕整体危害结果展开。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谋盗窃。他们成功盗窃了一批财物,经评估总价值达8万元。然而,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趁小李和小胡不注意,单独抢劫了路人价值2万元的财物。事后,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产生了争议,小李和小胡认为抢劫的2万元不应算入他们共同犯罪的数额,而小朱则认为应算在一起。

案情分析:

1、依据共同犯罪数额认定的一般原则,小朱、小李、小胡三人需对共同盗窃的8万元财物数额负责。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要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
2、对于小朱单独实施的抢劫行为,由于小李和小胡对此不知情且无共同故意,所以这2万元抢劫数额不应算入三人共同犯罪数额,仅小朱需对这2万元抢劫数额负责。在量刑时,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对共同犯罪的8万元数额综合考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如下: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 更多>>
  • 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 更多>>
  • 1、共同犯罪主犯不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一般不会从重处罚,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