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你遇到那种死活不肯还钱的朋友,你跟他打官司都拿他没办法,连法院都帮不上忙,那么可能就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提到的这些情况没办法继续执行下去。就比如,如果被告压根儿没钱还给你,或者他生活过得很困难实在没办法掏钱出来还债,并且他自己现在也没什么固定收入,这在法条中属于第五条,那法院有可能就会决定终止执行你们之间的这个案子。

法院打案子的时候,要是发现那些可能因为一方的行为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让判决变得不好执行甚至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话,他们就可以按照对方的请求,给你的东西上把锁。也就是说,假如你这个债权人,因为别人欠了你的钱没还,然后你去告他,那你就可以去找法院,让他们把那个欠债人的财产给保护起来,比如说把他的银行卡给冻住。而且,就算你自己没提出来要这么做,只要法院觉得有必要,他们还是可以自己决定给你的东西上把锁的。

要是你借给别人的钱他没还给你,你告到法院去了但是发现那个人真没钱还你的话,到最后执行阶段,如果那个人真的是穷得叮当响,法院可能就会结束这个案子的执行。这就是说,如果那个人真的是一无所有,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院把钱要回来了。不过你也别急,你可以试试别的办法,比如跟他商量个分期付款的计划,或者找人帮你们重新安排一下债务。

欠债不还这种事儿,其实不用非得有那种直接的字条或者东西才能去告状。我们还是有很多其他方法能找到证据比如说当事人说的话,还有目击者的话甚至是电子邮件这类的东西。要是债权方能够拿出别的一些间接证据,比如有人看到他们借钱了,或者转账记录,录音录像呀,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信息什么的,那这些都是可以当作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一规定所意指的是,倘若债权人为知晓或者应当得知其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并同时债务人履约义务日期起算,若在三年之内未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程序,那么他们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先前所承受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