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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辨认有什么程序要求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1.辨认需在侦查人员主持下开展,且主持的侦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2.辨认前,要向辨认人详尽询问被辨认人的具体特征,务必防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
3.若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行辨认,应让辨认人逐个单独进行。
4.辨认时,要把辨认对象混杂于其他对象之中,绝不能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5.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能少于七个;
要是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照片数量不得少于十张。
6.对于辨认的经过和结果,需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情况下,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这样能保证辨认过程规范、公正,确保结果真实可靠,为案件侦查提供有力且准确的依据。

案情回顾:

警方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安排小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在辨认过程中,主持辨认的只有一名侦查人员,且辨认前未详细询问小何关于被辨认者的特征,就让小何见到了部分被辨认人。辨认时,没有逐个进行,还将嫌疑人单独拿出让小何辨认,且辨认的嫌疑人只有五人。小丽作为证人,对辨认过程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辨认需在两名侦查人员主持下开展,本案仅一名侦查人员主持,不符合规定。
2、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人被辨认者特征并避免其见到被辨认人,本案未做到,影响辨认客观性。
3、辨认应逐个进行,并把对象混在其他人中,本案单独拿出嫌疑人辨认且人数不足,违反程序。
4、辨认过程和结果需制作笔录,本案未提及相关情况,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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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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