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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后发生债务谁担责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1.未实缴出资股权0元转让后若发生债务,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受让人要与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明知或应知该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状况却仍接受转让,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受让人在受让前查看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能明显看出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却还是进行了转让,那么后续公司有债务时,就要承担责任。
若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原股东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受让人追偿。
例如,受让人在正常受让股权过程中,未发现原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问题,转让完成后公司出现债务,此时原股东要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受让人追偿。
2.总之,未实缴出资股权0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依据受让人是否知晓原股东未出资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及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后以0元转让给小李。转让后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小李称受让股权时查看了公司财务报表,明显知晓小朱未实缴出资;而小朱则坚称小李受让时并不知情。双方就该债务应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法院查明小李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未履行出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小李要与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小李受让股权时,明知或应知该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状况却仍接受转让,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法院认定小李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小朱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小朱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朱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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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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