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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行为

时间:2025.04.0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像私自变卖公司财物或盗窃公司财物等行为。
比如公司员工掌管财物钥匙,趁无人时打开仓库,盗走价值不菲的货物并低价售卖获利。
侵吞本单位财物,也就是对已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占有。
例如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日常经营收入私自截留。
骗取本单位财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达成目的。
比如员工编造虚假项目,以采购物资为由,骗取单位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其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像利用管理资金职权,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后拒不归还。
比如财务人员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职务便利、侵占财物行为及数额等因素。
达到法定数额标准且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仓库管理员,掌管财物钥匙。一天,他趁无人时打开仓库,盗走价值不菲的货物并低价售卖获利。同时,会计小丽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日常经营收入私自截留。员工小胡编造虚假项目,以采购物资为由,骗取单位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财务人员小静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公司发现后,将他们诉至法律。

案情分析:

1、小朱利用掌管钥匙的职务之便,盗卖公司财物,属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2、小丽作为会计,截留单位日常经营收入,是对已合法持有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构成侵吞。
3、小胡通过编造虚假项目骗取资金,符合骗取本单位财物的特征。
4、小静挪用资金炒股且无力偿还,属于利用管理资金职权侵占单位财物。综合考量他们的职务便利、侵占行为及数额,若达到法定标准,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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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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