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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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其积极参与并起到主要作用,将被认定为主犯,并按照贩卖毒品罪的较重刑罚进行惩处;如果其起到辅助作用,则可能被判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贩卖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教唆他人贩卖毒品的,按照共犯进行论处,具体量刑则需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来决定。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需要对全案负责;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刑罚,需要综合考虑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