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与本案无牵连:
担保人绝对不能和案件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
比如不能是案件的
当事人、
证人,也不能与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利益关联,否则会干扰案件
公证处理。
2.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担保人得有相应经济实力来承担
保证责任。
像要有稳定的工作,能提供
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或者有足够的存款、房产等资产,以此证明有能力在必要时履行义务。
3.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担保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其人身自由没有被依法剥夺或限制。
比如没有正在服刑、被通缉等情况。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固定住处方便能及时找到担保人,而稳定收入能保证其有经济能力承担责任。
比如有自己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房屋,且每月有稳定收入来源。
公安要求人
担保时,会全面考量这些条件,目的是保障取保候审顺利开展,促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采取
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供担保人。小何找到好友小李,小李表示愿意担保。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李曾参与过与该经济案件有一定关联的业务,且其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的住处。小何认为小李平时可靠,有能力担保,而办案机关认为小李不符合担保人条件。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不能和案子有牵连,小李曾参与相关业务,存在牵连,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理,不符合要求。
2、担保人需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要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处,小李收入不稳定且无固定住处,不具备相应能力,所以不能作为本案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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