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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共同侵害的责任承担是怎样划分的

时间:2025.04.01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在环境共同侵害里,责任承担有以下几种划分方式:
1.按份责任:
当各侵权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可以区分时,各侵权人依据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按照各自所占份额承担责任。
比如,有多家工厂向同一区域排放污水,经检测能明确每家工厂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具体比例,那么这些工厂就按此比例分担责任。
2.连带责任
若各侵权人的行为相互交织,难以分清原因力大小,或者各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致使全部损害,各侵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其扬尘等行为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无法确切区分各单位行为的具体影响程度,此时各施工单位就承担连带责任。
3.补充责任:
在一些情形下,要是存在直接侵权人和补充责任人,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补充责任人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之,环境共同侵害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综合判定,从而公平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在某工厂附近违规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损害。经调查,小何和小李的排放行为致使土壤污染,小胡的排放行为造成水体污染,三人行为致害后果能够分清。但也存在一种情况,小静在路过工厂附近时,因三人排放的混合污染物导致身体不适,此时难以分清三人行为对小静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另外,小丽管理的区域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小何进入该区域后违规排放,加重了环境污染。

案情分析:

1、对于土壤和水体污染,因小何、小李、小胡致害后果能分清,应依据按份责任,依行为对损害结果原因力大小按份额担责。
2、对于小静的损害,由于难分三人行为原因力大小,根据连带责任,三人应连带担责,小静可找任一侵权人索赔全部。
3、对于小丽管理区域加重的环境污染,小何是直接侵权人担主责,小丽作为补充责任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环境侵害责任承担依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平保护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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