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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还用还钱吗

时间:2025.03.3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后并非无需还钱。
破产程序里,会对公司财产展开清理、变价与分配操作。
首先要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接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够就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而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则需按比例受偿。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要是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状况时,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公司破产不是不用还钱,而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债务清偿
具体来说,就是先处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各类债权,股东责任也依规定区分,最终实现债务的有序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创立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公司债权人小丽要求全额偿还债务,但公司表示需按破产程序处理。小朱认为自己作为股东,不应再承担公司债务,而小丽指出小朱曾滥用股东权利转移公司资产,要求小朱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破产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债务,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有担保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无担保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2、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如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若小朱转移资产属实,其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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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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