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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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别担心。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113条规定,公司破产后,先得把破产费和共益债这些重要的事情搞定之后,才能开始还债。具体来说,就是先把欠员工的工资和其他应该付的钱都还上,还有那些法律和行政法规里规定要给员工的补偿金也不能少。然后再去还欠社保局的钱,还有欠税务局的税款。最后剩下的钱就用来还普通的债主们。但是如果破产财产不够还的话,那就按比例来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需求之后,将依照明确的顺序依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若破产后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清偿顺序内的所有请求,则会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关于破产后能否成功追回所拖欠款项,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清算的最终结果如何。

在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员工欠缴的公司债务往往会被视为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以此种形式予以揭示处理。当公司步入破产体制的进程后,破产事务管理者将会负责对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清理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然而针对员工债务这一部分内容,破产事务管理者也将遵循破产法律条款及相关流程予以合法依规的追索。但需特别指出,员工欠款在所有待清偿债务中的优先级往往相对较低。

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限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依法破产,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一般不会被限高。但如果破产过程中发现法定代表人有逃避债务、违规处理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那他还是可能被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