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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150以下存在哪些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时间:2025.03.31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1.醉驾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时,存在一些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2.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刚启动车辆准备挪车就被查获,行驶距离短且速度极低。
3.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免予刑事处罚。
像醉驾者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又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因特定情形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后,在就业、入伍等方面不受歧视,符合此款规定情形的醉驾者也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不过,具体是否免于刑事处罚,要综合全案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
总之,对于此类醉驾情况,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胡饮酒后坐进车内准备挪车,刚启动车辆就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小胡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但警方与小胡对于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存在争议,警方认为其已构成醉驾,应依法处理,小胡则认为自己情节轻微,不应受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醉驾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小胡刚启动车辆准备挪车就被查获,行驶距离短且未造成损害,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免予刑事处罚。小胡认罪悔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具体是否免于刑事处罚,需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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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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