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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时间:2025.03.3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非亲生子女在特定情形下会产生抚养义务
一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等实际行为,这种行为使双方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在此情况下,继父或继母就对继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比如,继父长期照料继子女生活、辅导其功课等,就构成了抚养关系。
二是养子女与养父母。
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有责任抚养养子女,同时养子女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若子女与父母不存在上述关系,通常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若一方自愿抚养非亲生子女,法律并不干涉。
总之,非亲生子女有无抚养义务要依具体情形判定,像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有无收养行为等,这些都对抚养义务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小丽带着和前夫所生之子小胡一起生活。小朱长期照料小胡生活、辅导功课。后来,小朱因工作变动收入减少,便不想再继续抚养小胡,认为自己对小胡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小丽则认为小朱已经和小胡形成了抚养关系,应当继续履行抚养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等实际行为,会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在此情形下负有抚养义务。小朱长期照料小胡生活、辅导功课,已与小胡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小朱对小胡有抚养义务。
2、若双方不存在形成抚养关系等特定情形,通常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自愿抚养法律并不干涉。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已形成抚养关系,并非无特定关系,所以小朱应继续履行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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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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