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举证责任规定如下:
1.患者一方:
患者有责任提供其与
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以及遭受损害的
证据。
例如
病历,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等信息;
还有检查报告,能直观反映患者身体各项指标的变化。
这些证据是后续鉴定的重要基础。
2.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通常需提交病历资料,完整呈现医疗过程;
还要提供医疗护理规范,以证明自身操作符合标准。
3.
举证期限:
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举证工作。
若
逾期未举证,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影响鉴定结果。
4.专家鉴定组审查:
专家鉴定组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举证时,双方都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举证责任,这样才能
保证鉴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院就诊,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小朱认为这是医院的医疗事故所致,遂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小朱提交了病历和检查报告等,证明自己与医院存在医疗关系且遭受损害。而医院则提交病历资料和医疗护理规范,坚称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双方在举证期限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期限不合理,医院则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小朱有责任提供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以及遭受损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其已履行该举证责任。
2、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交病历资料和医疗护理规范符合要求。双方都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专家鉴定组将审查证据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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