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债权人起诉股东时,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2.要是公司住所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
管辖。
3.法律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针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第二十六条规定,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时,要依据这些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
诉讼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丽作为公司债权人,欲起诉公司股东小朱。该公司住所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小丽不知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按公司住所地起诉方便自己,但小朱觉得应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因此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住所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同,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案中小丽起诉股东小朱,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程序依法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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