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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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买卖的法律程序问题首先,判断这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阶段还是婚后财产阶段。若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性质,则应视为个人财富,无需经过配偶签字确认。无论该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仅标注某一方姓名,抑或是双方共签,只要确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投资(包含贷款方式)所获取的房屋产权,即可认定为共有时产。

离婚时,对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是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通常而言,要不要承担配偶一方的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双方都得承担责任;要是属于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而背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

在二婚家庭中,若一方婚前有房产,在法定条件下,另一方有权继承部分遗产。若逝者未留遗嘱排除另一方的继承权,那么在其配偶去世后,另一方作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要是逝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房产继承有特殊安排,那就得按遗嘱执行。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由该方自己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欠下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