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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5.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程序如下:
1.法定变更事由: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若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像身患重疾长期卧床无法照料孩子;
或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孩子生活学习不管不顾;
又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像有虐待孩子行为等,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2.双方协商:
双方能协商一致的话,可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及相关抚养事宜。
3.起诉
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要准备好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对方无力抚养的证据,以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行为记录等。
4.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双方具体情况及子女意愿等审理判断。
审理中若涉及外国法律规定,需按相关规定查明并适用。
5.判决与执行:
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
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为跨国婚姻,二人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丽。但后来小许发现小丽身患重疾长期卧床,无法照料孩子生活学习,且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小许提出变更抚养权,小丽不同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许决定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丽身患重疾长期卧床无法照料孩子,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事由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的情况。
2、双方协商不成,小许向法院起诉是合理途径,起诉时小许应准备好小丽的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其无力抚养的证据。
3、法院会依据双方具体情况及子女意愿等进行审理判断,若涉及外国法律规定,需按相关规定查明并适用,最终作出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小丽不履行判决,小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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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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