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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农村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5.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农村夫妻共同房产,通常先协商分割。
协商无果,法院按房屋状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判定。
婚前一方建且登记其名下的房,一般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建房并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但另一方能主张分增值部分。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且登记一方名下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协商或判决分割。
农村房屋分割要综合考量,依具体情况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是夫妻,面临离婚。他们存在多套房产情况:有一套是婚前小郑建造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农村房屋;婚后小郑用个人财产建了一套房并登记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是小丽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双方就这些房屋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小郑建造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根据规定,一般属于小郑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后小郑用个人财产建房并登记自己名下的房屋,虽属小郑个人财产,但小丽可主张分割该房屋增值部分。
3、小丽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房屋状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进行判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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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应当按照房产价值进行赔偿。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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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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