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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多久

时间:2025.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算。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5.此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权利人逾期不行使权利,权利就会丧失。
6.不同类型撤销权在具体期间规定上可能有差异,要依据具体法律情形确定。
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若一方存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就需在规定的九十日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该权利。
受胁迫签订合同的,从胁迫行为终止起算一年,也需在此期间内主张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签订时小朱存在重大误解。同时,小胡受小丽胁迫签订了另一份合同。之后小朱一直未采取行动,而小胡在胁迫行为终止一段时间后才想起要撤销合同。他们都不清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未及时行使撤销权,最终面临权利丧失的情况。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小朱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胡未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也丧失了撤销权。此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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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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