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组织者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组织者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组织者认定方法如下:
1.发起并纠集他人参与寻衅滋事者,主导事件,策划其发展走向。
比如有人因私人恩怨,蓄意召集一群人,准备在特定场所闹事。
2.寻衅滋事时指挥调度参与人员,让他们依自己意图行动。
像在一场冲突中,某人有条不紊地安排手下人员,分别负责不同环节,引导事件按其设想推进。
3.未直接实施行为却幕后操纵指使他人犯罪的,也算组织者。
例如某人虽未亲临现场,但通过电话、信息等远程操控,指示他人进行寻衅滋事。
以甲为例,为报复他人召集众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甲就是组织者。
认定组织者要综合考量其行为、作用及主观故意等。
若只是偶然参与他人寻衅滋事,通常不算组织者。

案情回顾:

小郑为报复他人,主动召集小李、小胡等人在某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在整个过程中,小郑主导事件发展,指挥调度小李和小胡等人按照他的意图行动,自己并未直接参与殴打。小李和小胡则听从小郑安排实施了殴打行为。事后,小郑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组织者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从组织者认定标准来看,小郑主动发起并召集他人参与寻衅滋事,主导了事件发展并组织策划了全过程,符合认定之一。
2、小郑在寻衅滋事时指挥调度参与人员依其意图行动,符合认定之二。且小郑虽未直接实施殴打,但幕后操纵指使他人犯罪,符合认定之三。综合其行为、作用和主观故意,小郑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组织者,而小李和小胡偶然参与且听从指挥,属于一般参与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