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
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算,涵盖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比如挂号时支付的费用,看病过程中的各项诊疗花费,购买药品的支出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等。
2.
误工费:
依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
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像上班族因受伤无法工作,收入相应减少的部分。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及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
依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精神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责任方小李认为小何主张的
赔偿费用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何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李对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存在异议,尤其在医疗费中挂号费是否应全额赔偿、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的依据等方面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依实际发生计算,包含挂号、诊疗等费用,小何若能提供相应票据,小李应承担合理的挂号费等费用。
2、误工费需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小何需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材料。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情况而定,交通费按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依伤残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等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双方应遵循这些法定规则处理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