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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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的时间是否可以抵扣刑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具体抵扣标准为:管制,羁押一日抵扣两日刑期;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抵扣一日刑期。这一折算规则的设立,是基于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此在量刑时需要进行考量,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可以用来抵扣羁押期限。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没有定罪之前,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人进行羁押的,每一天可以抵扣两周的刑期;如果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危险驾驶罪刑期能折抵。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有人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而且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那么羁押的日子可以抵扣相应的刑期。比如说,被判了三个月拘役的人,如果之前已经被关了十五天,那这十五天就可以算在已经服刑的时间里,实际拘役的时间就只剩剩下的日子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被羁押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抵扣为一日刑期,和大家常见的两日折抵一日有所不同。 这个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保证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合理处罚。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