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相邻权协议具备
法律效力。
它是相邻
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为协调
相邻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2.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便是合法有效的。
3.该协议能明确各方在相邻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规范相邻行为,防止
纠纷产生。
比如,可约定一方不在相邻房屋墙体上开窗户,以此保障另一方通风、采光等相邻权。
4.协议达成后,各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
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例如,若甲与乙签订相邻权协议,约定甲不得在靠近乙房屋的墙体开窗,而甲却擅自开窗,乙就可依据协议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相邻关系和谐有序。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是邻居,二人签订了相邻协议,约定小许为保障小李的相邻权,在特定时间段内不开窗。然而,小许未遵守该约定,在规定时间打开了窗户,小李认为小许违约,要求其承担责任,小许则认为开窗并未对小李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相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相邻权利人协调相邻关系的协议。小许与小李签订的协议内容不
违法违规,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
2、协议达成后各方应履行约定,小许未按协议约定不开窗,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为由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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