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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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只要该房产归属于这一方,且没有其他限制抵押的因素,那么另一方就有权用这处房产去办理抵押贷款。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没有还清,即使已经离婚了,那么该房产也可能因为需要偿还债务而受到影响,从而对抵押贷款的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归属的条款对不知情的第三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这个协议仅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要是债务是共同承担的,那么即使协议指定了一方负责,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双方追讨,不受协议的限制。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及房产抵押问题,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其有完整所有权,那么这房产可以用来抵押申请贷款。但要是房产是共有资产且没分割确认所有权,那就不能用这房产来抵押贷款了。

夫妻债务纷争可通过离婚诉讼解决。当一方提供充足证据显示夫妻情感已完全破裂,如重婚、家暴、虐待或类似行为,且无论法院调解无效,法院有权判决离婚。这些行为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标志,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