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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既遂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1.抢劫罪既遂认定
抢劫罪既遂与否以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或者是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为判断标准。
若行为人成功取得财物,或者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那么就构成抢劫罪既遂;
反之,若既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人身伤害,便属于抢劫罪未遂。
2.抢夺罪既遂认定
抢夺罪既遂通常依据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情况来判定。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并且实际控制了财物,便构成抢夺罪既遂。
要是行为人虽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未实际控制财物,或者财物脱离其控制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都属于抢夺罪未遂。
3.两者关键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手段不同。
抢劫罪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来夺取财物,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
在司法实践里,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准确认定犯罪形态。

案情回顾:

小郑在街道上看到小丽独自一人拿着名贵包包,心生歹意。小郑先是趁小丽不注意,猛地冲过去抢夺她的包包,小丽反应过来后紧紧抓住包包不放手,小郑为了拿到包包,对小丽使用暴力将其打伤后抢走了包包。小丽报警后,警方将小郑抓获。在认定小郑犯罪形态上产生争议,是构成抢劫罪既遂还是抢夺罪既遂。

案情分析:

1、从犯罪行为来看,小郑起初趁小丽不备抢夺包包,符合抢夺罪趁人不备公然抢财的特征,但后来为取得财物对小丽使用暴力,此行为符合抢劫罪靠暴力等手段夺财的特征。
2、在既遂认定方面,抢劫罪看是否拿到财物或致人受伤,小郑既拿到了财物又致小丽受伤,构成抢劫罪既遂;而抢夺罪以控制财物为准,小郑在抢夺过程中因小丽反抗未控制财物,不构成抢夺罪既遂。故小郑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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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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