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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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买卖合同挂靠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在涉及买卖合同的挂靠事项中,法律一般会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承包方以及挂靠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更加详细地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和挂靠方签署的挂靠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他们各自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同时,买卖合同对双方的资质条件并未设立特殊要求,只要具备相应辨别和判断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皆可签属并执行该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在挂靠经营模式下,若车辆事故损害主要由机动车自身原因造成,挂靠方和被挂靠方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挂靠经营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与有经营资格的法人签署协议,以该法人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法人提供资质认证、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收取管理费。

要避免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需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与公司及相关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豁免协议,明确责任范围,减轻潜在风险。 但请注意,此类协议可能并不具备完全的强制力。其次,严格遵守法规,若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建设工程挂靠纠纷,被挂靠单位可能需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对上游发包者,若工程未按约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受损,发包方可追诉被挂靠方;二是对下游第三方,挂靠方的不当行为引发的争议,虽主要责任在挂靠方,但因被挂靠方履约能力较强,责任分担需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