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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3.2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案,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要是多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能挑一个起诉
像在A地侵权,B地出损害结果,A、B两地法院及被告住所地C地法院都有权管。
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对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之,定人身损害案管辖地得依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郑在A地被小李殴打,之后小郑前往B地就医,经诊断为重伤。小李的住所地为C地。小郑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在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时犯了难,不清楚是A地、B地还是C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并且也不确定能否与小李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案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本案中,A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是损害结果发生地,C地是被告住所地,所以A、B、C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小郑可以从中挑选一个法院起诉。
2、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小郑和小李书面协议选择的法院符合要求,是可以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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