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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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属于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存在区别。主观上,非法持有毒品罪通常是为了供自己吸食、使用等,不具有贩卖的故意;贩卖毒品罪则以贩卖获利为目的。

对于贩毒犯罪的判定,其标准并非仅仅局限于涉案毒品的容量,更重要的是考察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贩卖、运输以及制造等与毒品相关的活动。若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的特征,即便毒品的数量相对较小,也足够以贩毒罪对其实施刑事惩罚。关于这一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其中,第347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和说明。

在司法审判中,毒品的重量是确定贩卖毒品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毒品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也会对刑罚的力度产生影响。如果是少量贩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惩处;但如果是大量贩卖,就会面临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可以确保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含义和侧重点有所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而贩毒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调的是持有毒品的状态,而贩毒罪强调的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毒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毒罪。

当事故责任全在肇事方且对方拒担责时,受害方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可申请强制财产保全以确保诉讼资格,并考虑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若驾车事故责任在他方但无赔偿能力,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会先行支付修理费,随后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