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间借款一般不属于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单位间借款通常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用于正常经营或业务往来等合法目的,并非个人挪用。
不过,若借款行为违反单位财务规定、未经合法审批,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问题,像违反财经纪律。
3.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将单位间借款认定为挪用资金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对单位间借款合法性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比如,A单位与B单位协商借款用于共同开展一个项目,流程规范,手续齐全,这就不属于挪用资金。
反之,若未经审批私自借款,就可能有问题。
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公司与另一单位进行了借款操作。公司领导要求小许办理相关手续,将公司资金
借给对方单位。然而,公司部分员工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觉得小许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外借,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但小许称这是单位间正常借款,是经公司领导同意的。
案情分析:1、挪用资金罪是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或他人使用且符合一定条件才构成。本案中是单位间借款,若基于协商同意、正常经营往来等合法目的,并非小许个人挪用,所以不能直接认定小许构成挪用资金罪。
2、虽然单位间借款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存在违规借款情况,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对于此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