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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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当事人无法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和处置受害人的财产,所以法院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判决追回被骗财产或者赔偿受害人,无需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诈骗案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无法通过该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因故意伤害导致物质损失,比如医疗、护理、误工费等,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请求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合适的时间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和刑事案件同步审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避免刑事案件拖延,那么就等刑事案件审结后,由原来的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重伤案件赔偿争议,经法院严格审查后受理。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合并处理刑事责任与物质损失。无论刑事诉讼进程如何,受害人均可随时申请。若刑事已审结,视为独立民事案。通常在同一法庭审判,但为保证效率,有时可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实施指南,被害人因人身或财产受犯罪侵害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此权利。但精神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受害人有权以故意伤害罪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