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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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以及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满十六岁者,即使应受行政拘留处罚,也不实际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的原则。

15周岁施暴者致人轻伤,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介入调解,若调解成功则不追加处罚;调解无果,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最高十五日行政拘留。施暴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仅参与群体斗殴但未直接行凶,且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受到如拘留等行政处罚。但参与斗殴本身,无论是否直接攻击,都可能因参与程度和罪行严重性面临相应处罚。因此,青少年应明确知晓参与斗殴的风险,并避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自然人在故意犯罪时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亦然。对于十五周岁个体犯罪,通常因未成年而倾向从轻处理。但若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逃避司法可能,公安机关可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未满14岁不负刑责,14至16岁对特定犯罪负责,16岁以上对所有犯罪负责。未满14岁者不被拘留,而14至15岁者若犯特定罪,可能受拘留。但《刑诉法》第八十二条未明确刑责年龄,拘留需综合考虑刑责年龄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