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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诈骗团伙怎么判

时间:2025.03.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单纯逃离诈骗团伙不算犯罪
要是逃离途中有其他违法动作,得依实际情况判定。
没伤人只为摆脱控制而逃,一般不担刑责
可要是故意损毁财物暴力抗法,就可能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会被刑罚
最终法律后果由司法机关依行为和案件实情来认定裁决。

案情回顾:

小郑此前不慎加入了一个诈骗团伙,在意识到该团伙的违法性质后,他决定逃离。在逃离途中,小郑为摆脱团伙成员的控制,撞坏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事后,团伙成员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郑撞坏摩托车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郑逃离诈骗团伙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因为逃离违法犯罪团伙是公民自我保护和远离违法活动的合理行为。
2、对于小郑撞坏摩托车的行为,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若其是为摆脱控制而在紧急情况下造成,且未故意为之,一般可不担责;若被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法律后果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行为和实际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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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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