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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时间:2025.03.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担保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担保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若有约定且合法有效,就依约定。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担保合同履行地一般是主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就按约定。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例如在借款担保纠纷中,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3.总之,确定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要综合多因素,以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为准。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朱借款,小丽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将小李与小丽一同告上法庭。但在管辖法院问题上产生争议,担保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主借款合同也未对履行地作出明确约定,小朱认为自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丽则主张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纠纷案件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在本案借款担保纠纷中,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出借人小朱要求借款人小李还款,小朱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2、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对该担保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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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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