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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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的量刑取决于事故后果和肇事者的行为。轻微事故可能导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三至七年徒刑;若逃逸致人死亡,则刑期可达七年以上。这一规定旨在严惩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视具体情况而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是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而离开现场,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如果认定是逃逸的话,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犯罪往往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亦或是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严重受损的情形。当涉案驾驶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且其行为符合前述标准与规定之时,便可能面临着刑事指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若肇事后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极端恶劣的情节表现,同样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犯罪往往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亦或是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严重受损的情形。当涉案驾驶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且其行为符合前述标准与规定之时,便可能面临着刑事指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若肇事后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极端恶劣的情节表现,同样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在三种情况下会被加重:一是肇事后逃逸,逃避责任,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二是除逃逸外,还有其他恶劣情节,如严重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三是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加重刑罚的规定,旨在惩罚那些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和对受害者造成更严重伤害的行为。